指示交付是否适用于不动产,占有改定是否使用不动产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余伊晓

一、指示交付是否适用于不动产

指示交付原则主要适用于不动产的买卖交易中。

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规定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为:在货物尚未完成交付之时,其毁损或灭失所带来的风险仍由卖方承担;而在货物完成交付之刻起,该项风险则自动转移至买方承担,除非在特定情况下(例如法律规定或双方事先约定)风险负担将有所不同。

所谓“风险负担”,即因非各方当事人过失导致的货物毁损或灭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的归属问题。

风险转移的原则采用的是“交付主义”,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动产领域,同样也适用于不动产交易之中。

二、占有改定是否使用不动产

占有改定属于观念交付的一种方式,即财产转让方在将特定财产转移给受让方的同时,双方还约定了债权关系,且转让方仍然保有对该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这种行为涉及到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双重占有,即转让方对物的直接占有以及受让方对物的间接占有;同时也包含了两次拟制交付,分别是基于物权变动的交付和基于债务(例如租赁)履行的交付。

虽然这个过程中没有实际的物品交换,但是它具有物权变动和履行交付的双重法律效力。

占有改定制度源于德国民法,现已被众多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所认可,为现代社会的民事活动带来了灵活便捷的交易模式。

三、指示交付适合不动产吗

指示交付同样适用于不动产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明确了风险转移原则:标的物交付前由卖方负责,交付后则由买方负责,除非法律或双方另行约定。

风险负担是指由于某些非人力因素导致标的物毁坏丢失所产生的经济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风险转移以交付为基准,不只针对动产,也包括不动产。

具体来说:

1)现实交付中,若为送货上门,交货时即转移风险至买方。

如为上门收货,发货时即转移风险至买方。

倘若为代理运输,货物转交给承运人时风险即转移至买方。

2)指示交付时,物权凭证提交给买方之时风险已自动转移至买方。

3)简易交付期间,合同生效时即转移风险至买方。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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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指示交付适合不动产吗,指示交付需要实际交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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