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然人死亡后债权债务消失
法律里其实并没有所谓的"人死了债就消失不见"或者"爸爸欠下的债应该由儿子来还"这样的说法。当借款人走了之后只要他还有留下的财产,那么这个财产就会落到继承人手中,然后他们得把这份财产拿来还掉那些继承人自己欠下来的合法债务,还有应该交上去的税款。如果债务比遗产的实际价值还要多的话,继承人可以选择自愿去还。但是,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的话,那他们就不用再承担起帮被继承人还税款和债务的责任。所以我们平时说的那个"父债子还"其实就是在承担一种有限的责任,它有这么几个特点:首先,这个债必须是合法的;其次,继承人得先继承了财产才能去还债;最后,还债也是有限度的。
二、终止债权债务怎么办手续
1.当企业面临解散时,我们(管理者)需要赶紧在最多十五天内组建一个清算小组。
2.清算小组有义务将此事告知各债权人,并且要公布出去。
在向他们申报债权的这段时间里,清算小组是不被允许动用企业资产去补偿任何一个债权人的。
3.直到所有的债务都被还清之前,企业的财产不能被拿来分给股东们。要是一家公司倒闭了却没能及时成立清算小组的话,那么这家企业就没有资格参加民事诉讼活动了,也无法再以原有的企业身份参与到各种纠纷中来。甚至,这家企业的股东自己也不能作为原告,直接站出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对于企业债权的权益。不过股东还是可以在应诉过程中担任被告的角色,他们需要承担起组织成立清算小组,然后用清理出来的财产来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个判决的效力会延伸到清算小组身上。如果在执行阶段,股东仍然不愿意积极地进行清算工作,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裁决让债权人自己组织清算工作,同时清算的相关费用必须由股东来承担。
三、票据追索必须有真实债权债务
想要主张票据追索权,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你得真的、确实跟票据的出票人或者背书人有过真实且合法的票据交易;其次你手里拿着的那张票据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再者就是要在票据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找到付款人把付款的事儿提出来,还要拿到他们拒绝付款的书面证据才行;最后就是要注意你提出这个票据追索权的事儿不能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之外。
《票据法》第68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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