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2025,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商务局和工商局的批准,并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根据《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一方支付股权款项,一方协助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出资人的同意,并且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商务局和工商局的批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双方签订股权转让的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一方支付股权款项,一方协助办理各项行政审批。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出资人的同意,应当将股权转让给具有购买能力的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变更登记,为了对抗善意第三人,而不是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结语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得到商务局和工商局的批准,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需要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股权款项的支付和协助办理行政审批等。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章投资管理第三十一条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二、外资企业股权怎么转让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股权的转让:(1)商务局审批:准备股权转让协议、章程、合同等相关文件,报商务局审批;(2)工商局审批:商务局核发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外资企业股权如何转让
法律分析:外资企业之间的股权的转让程序:1、转让方提出股权转让主张,并发出公告;2、出售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4、办理相的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将股权转让给境外公司
将股权转让给境外公司的流程如下:1、谈判。内容包括收购的总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期限、损害赔偿、并购后的人事安排、税负等。就主要方面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并购意向书》;2、双方召开股东会,通过相关决议;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进行评估;4、签署股权转让协议;5、拟写收购境外股权后的公司章程、债权债务解决方案等文件;6、报商务部审批;审批机关决定批准的应同时将有关批准文件分别抄送股权转让方、境内公司所在地外汇管理机关;7、投资者自收到境外企业的相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限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条件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条件是: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受让人和转让价格条件,并征求其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公司和其他股东应于30日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者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外资企业怎么进行股权转让
(一)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所需提供的材料
1、关于股权转让的《申请书》
2、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新的外方投资者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在境外公证后经我国驻外(当地)使领馆认证,并提供翻译件。若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本人在中国境内,则提供护照原件核对,不必公证认证。中-方投资者则提供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
3、受让方的资信证明:受让方的当地银行出具,其帐户余额最好不低于本次的转让额,表明有能力购买该股权。
4、有关股权转让的《董事会决议》或《决定》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资或合作合同》及《合同修正案》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董事委派书》及《新任董事会成员名单》
9、新任董事会成员或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
10、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1、股权转让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2、股权转让后,其股权结构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中-方控股的,外方不得控股。
3、股权转让后外方的持股比例低于25%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视同内资企业,成立不足十年的生产加工企业,若在此之前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须依法补税。
4、除非股权转让后变更为内资企业,否则不得将股权转让给中-方的自然人。
一、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是如何的
以下均为办理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应该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注2》;
2、公司董事会决议注
3、合同、章程修改对照表注
4、原外资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注
6、受让方的开业证明材料;
(1)中-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确认章)。
(2)中-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系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4)外方投资者系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7、受让方的资信证明材料;
(1)受让方系中-方企业的提供《中-方现金出资表注2》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2)受让方系中-方自然人的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中-方实物出资表注2》
(3)受让方系外方企业或自然人的提供外国(地区)银行存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文字资信证明注
8、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投资者系国有、城镇集体资产的,提交资产管理单位注7审查同意的意见;
9、股权转让的同时涉及到董事会成员变更,提交:
(1)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名单注2》
(2)经委派方签字盖章的新任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10、加盖原工商登记机关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复印件;
1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2、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外资公司股权转让海关手续应该遵循的原则:
1、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2、依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不允许外商独资经营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持有企业的全部股权;因股权变更而使企业变成外资企业的,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3、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或非中国国有企业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后,到上海产权交易所进行袍割。经确认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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