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过一年多了还得到赔偿吗
工伤发生一年多后是否能得到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即使过了一年多,仍然可以要求赔偿。劳动者可依据认定工伤的结果,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赔偿项目,例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若构成伤残)等。
然而,如果还未进行工伤认定,情况就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超过1年未申请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不再受理,劳动者将难以通过正常的工伤认定程序来获取工伤赔偿。不过,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认定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有可能延长申请时间,进而有可能获得赔偿。
二、工伤过去一年了可以要求赔偿吗怎么办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即使工伤过去一年仍有可能要求赔偿。
(一)如果是因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正常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要求赔偿。
(二)如果没有上述特殊情况且已经超过一年的申请时效,一般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可以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看能否基于雇主责任等其他民事法律关系获得相应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能较难通过工伤赔偿途径获得救济。不过,若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故意隐瞒工伤情况等恶劣行为的,也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但这种情况存在一定难度和不确定性。
三、工伤过一年了能申请吗
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有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如果已经过了1年,一般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了。但如果是因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等原因,这种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还是有可能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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