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的规定是多少

劳动纠纷 编辑:沈钰

一、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例如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影响劳动能力的,需要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从而为工伤赔偿等提供依据。

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比如职工患重病,长期无法正常工作,需要对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鉴定,这可能会涉及到职工的病假、病退等相关权益。

3. 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则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这种鉴定有助于准确衡量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受损状况,合理确定相应的补偿、保障等措施。

二、劳动能力鉴定范围的规定是多少

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在工作过程中遭受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对其身体功能和劳动能力造成损害的情况进行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这有助于确定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的支付标准。

2.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例如职工由于自身疾病原因或者非因工作原因受伤,导致身体机能下降,可能影响到其继续从事劳动工作的能力,此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为职工提前退休、病退等相关事宜提供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旨在准确评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状况,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其鉴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鉴定标准等进行。

三、劳动能力鉴定范围有哪些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是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鉴定。这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重要依据,比如肢体缺失、器官功能受损等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

二是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主要是判断工伤职工在生活自理方面的能力,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方面的障碍程度,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

三是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确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合理期限,这个期限与职工的伤情、康复等因素相关。

四是旧伤复发的确认。判定职工的工伤旧伤是否再次发作,以便确定相应的医疗待遇等问题。

五是工伤与疾病因果关系的鉴定。当职工存在既有工伤又有疾病的复杂情况时,鉴定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对于确定工伤责任范围、赔偿等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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