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9号

劳动纠纷 编辑:褚慧清

一、最高人民法院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正确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一,在认定工伤的主体方面,明确了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各单位均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其二,在工伤认定的情形上,对“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等关键要素进行了细化解释。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认定为工伤。

其三,在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如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可认定为工伤。

其四,在工伤认定程序方面,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作出裁判。该司法解释对统一工伤认定标准、保障职工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最高法关于工伤认定的司法解释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对工伤认定相关问题作出了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例如,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二是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关键要素。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应认定为工伤。

三是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进行了明确。合理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等。

四是规定了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获得民事赔偿后,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该司法解释进一步统一了工伤认定的司法尺度,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赔偿协议可以写两份协议吗

可以签订两份工伤赔偿协议,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且存在不同情形。

其一,若两份协议是基于不同赔偿阶段或不同赔偿项目进行约定,且内容不冲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可行的。例如,先就部分已明确的赔偿项目签订一份协议,后续针对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后续治疗费等,在相关费用明确后再签订另一份补充协议,只要前后协议能相互衔接、合理合法,双方自愿达成,可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其二,若两份协议内容相互矛盾,尤其是涉及关键赔偿条款、赔偿金额等,可能会引发争议。在后签订的协议可能会被视为对前协议的变更,但前提是变更符合法定和约定程序,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等。

总之,签订两份工伤赔偿协议并非绝对不可以,但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矛盾,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减少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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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赔偿协议可以写两份协议吗,工伤赔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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