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着一包厚重的文件穿梭于各个法院和当事人之间,是律师的家常便饭。在北风萧瑟的冬季,我想大部分律师都会担心一件事情,就是自己冒着严寒奔波了一天,最后案件没有顺利解决。
去年冬天,我就面临着这样一个尴尬的境地。我办理的是一件工伤案件,众所周知,工伤案件,如果在单位不愿意配合的情况下,是需要走很长一段时间的程序。当我收到仲裁委邮寄过来的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时候,我没有因为帮当事人争取到较高的赔偿数额而兴奋,相反,新的问题又来了。单位那边不愿意配合支付相应的赔偿款,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做呢?
当然,我们无法直接针对这个裁决书去申请执行,因为单位还有权利继续向法院起诉,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可能又要半年时间,当事人还愿意继续等待下去吗?还能继续等待下去吗?这些都是问题。
但是就这样让单位继续拖欠这当事人的赔偿款而不支付吗?答案肯定是不能,于是我首先找到当事人,询问单位那边是否有什么新情况。当事人回复说,单位那边之前买的有保险,想让配合办理保险。于是我从这件事情当中看到了希望,既然对方单位有求于我的当事人,那我们就可以找对方进行协商,而且我们占据了主动权。
于是我首先跟当事人商量,经得当事人同意之后立即跟单位律师进行联系,约好时间和地点。还记得第一次调解,由于双方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不欢而散。后来,对方律师主动联系我们说要进行调解,最终约在了一个下午。这场调解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多钟才算结束。对方的赔偿数额也达到了当事人的预期,而且也能很快收到赔偿款。最后事情算是得到圆满的解决。
当事人为了表示感谢,在春暖花开之际来到律所。看到当事人充满感谢的神情,感觉自己的付出也得到了相应的回报,心理也会欣慰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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