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的
工伤伤残鉴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是确认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是准备申请材料。一般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三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其审核材料并确定是否受理。
四是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根据需要安排工伤职工进行医学检查,之后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送达当事人。
二、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医疗期内工资发放遵循以下标准:
1.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包含职工正常出勤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相应护理费。
所在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的赔偿包括哪几方面
工伤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用于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是交通、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四是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是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此外,还有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若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还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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