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官司如何选择合适的律师
1、想委托律师打官司,首先建议选择执业领域与案件领域对口的律师。可以选择一个经验丰富、对专业领域有深刻研究的律师。
2、其次,建议选择离你近的,或者离案件管辖地近的律师。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律师的时间,同时费用成本也会很大程度地降低。
3、可以通过网上的在线法律平台(如:羽航法律科普网)进行律师选择,或直接到线下的律师事务所进行了解。线上的话可以筛选律师擅长领域、执业地区等,还可以查看律师的亲办案例来判断是否合适。咨询律师时注意问清楚案件的风险,同时关注律师是否对于案件认真解答,以及是否认真倾听你的诉求。
注意:在网上联系律师后,也建议去到对方所在的律所面谈,现场感受律所的氛围和规模、了解律师的专业水平和执业素养后再进行委托。
二、工伤认定申请在哪个单位进行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依规定应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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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迟到前的费用单位出吗
1、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目的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发生隐瞒不报、拖延申报而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
2、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则工伤申报之前所发生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待遇,即不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由用人单位自行负担。该期间的费用主要是指与治疗工伤有关的费用,如医疗费、外出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
3、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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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迟到前的费用单位出吗,错过了工伤认定期间,就只能按人损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