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一定要本人去吗
工伤认定不一定要本人去。
从申请人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自然不需要工伤职工本人前往办理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职工及其近亲属角度而言,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因伤行动不便或者有其他合理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其近亲属可以代替其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等相关事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不过,无论谁去申请,都需要按照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
二、工伤认定一定要30天内吗
工伤认定并非一定要在30天内。
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一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30天是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一般期限,但不是绝对期限,不同主体申请工伤认定有不同的时间规定。
三、工伤认定一定有补偿金吗
工伤认定后不一定必然能获得补偿金。
(一)如果认定为工伤,但经治疗后未达到伤残等级,此时有以下待遇:
1. 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若认定为工伤且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除上述待遇外,还能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补偿金,并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还有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情况根据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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