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避让车辆骑电动车摔倒算不算工伤
在上班路上避让车辆骑电动车摔倒这种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一方面,若该事故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那么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避让车辆摔倒的情形中,如果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职工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满足这一条件,则可被认定为工伤。
另一方面,若无法证明是交通事故,或者经认定职工对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一般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自身存在闯红灯、超速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摔倒受伤,且被认定为主要责任,这种情况通常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二、工伤补偿金是不是是夫妻共同财产
工伤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工伤补偿金的性质来看,它是对遭受工伤职工因身体受到伤害而给予的补偿。其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对其因工伤导致的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等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弥补和精神抚慰。这种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与工伤职工的人身密切相关的。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工伤补偿金属于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补偿费用范畴。
综上,工伤补偿金是对工伤职工个人的补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应认定为工伤职工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三、上班中被抑郁症员工无缘无故打伤算工伤吗
在上班中被抑郁症员工无缘无故打伤,一般情况下算工伤。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这种情形中,若你是在正常上班,也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且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突然遭到抑郁症员工的无故打伤,符合上述工伤认定的条件。
不过,工伤的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通常,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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