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单位工伤认定去哪里认定
若没有单位,个人也可申请工伤认定。通常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申请时需准备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要如实填写个人及用人单位信息、事故经过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例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准备好材料后,前往对应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后续按其要求配合调查核实等工作,等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先后顺序
工伤认定在前,工伤鉴定在后。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判断。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决定。
工伤鉴定则是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且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等级鉴定。
先完成工伤认定,确定伤害性质为工伤,才具备后续进行工伤鉴定以评估伤残等级及劳动能力的基础,两者先后顺序不能颠倒。
三、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期限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通常为60日。
具体来说,从当事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例如,当事人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的日期就是起算日期。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时,需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一般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会对工伤认定的事实依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工伤认定决定,而申请人仍不服的,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复议机关改变原工伤认定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总之,当事人要注意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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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不服工伤认定复议期限,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