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午休死亡属于工伤吗
判断在单位午休死亡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是若职工在午休时间突发疾病死亡,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视为工伤。比如职工午休时突发心脏病,经送医抢救在48小时内不幸去世,这种情况通常可认定为视同工伤。
二是若职工的死亡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例如在午休时间继续处理工作事务,因过度劳累引发身体突发状况死亡,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是若职工的死亡与工作毫无关联,纯粹是自身突发的、非因工作因素引发的疾病等原因导致,且不属于上述视同工伤的情形,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职工午休时因自身潜在疾病突然发作死亡,又不符合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通常就不属于工伤。
二、工伤纠纷可以管辖的法院有哪些
工伤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后的管辖法院。工伤纠纷通常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需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特殊情况下的管辖法院。如果工伤纠纷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在注册登记地之外设立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经职工当事人同意,可由该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总之,在处理工伤纠纷时,准确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案件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报工伤走什么程序
报工伤一般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是受理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是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可能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四是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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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报工伤走什么程序,报工伤需要具备哪些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