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工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多种因素确定。
在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津贴方面,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同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二、团体意外险可以代替工伤保险吗
团体意外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能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职工参保。
团体意外险是商业保险,由用人单位或团体自愿购买。它是基于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导致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支出时,保险公司按合同赔付。
两者存在诸多不同。性质上,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一部分,具有社会福利性;团体意外险是商业性质。保障范围方面,工伤保险涵盖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多种工伤情形,范围较广;团体意外险根据合同约定,范围可能有别。赔偿责任上,工伤保险是法定责任,用人单位未参保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团体意外险依合同理赔。
因此,团体意外险无法替代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能因购买团体意外险而不参加工伤保险。
三、工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工伤残鉴定流程如下:
第一步,确认申请时间。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可直接提出。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审核与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会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四步,作出认定决定。一般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的,15日内即可作出决定。
第五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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