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后可以不做劳动能力鉴定吗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做劳动能力鉴定,但需谨慎考虑相关后果。
从法律角度,劳动能力鉴定并非工伤认定后的强制程序。然而,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会带来一系列影响。
一方面,不做鉴定可能无法准确确定工伤造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比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项目的计算,都与鉴定等级密切相关。没有鉴定结论,劳动者难以获得相应合理赔偿,自身权益可能得不到充分保障。
另一方面,若之后劳动者病情发生变化,想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能会因时间推移、证据收集困难等因素,导致鉴定结果不准确或无法顺利进行鉴定。
总体而言,工伤认定后不做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的权利,但鉴于劳动能力鉴定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获取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性,建议劳动者综合考量自身情况,在专业人士指导下谨慎决定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用个人名义签协议有用吗
工伤用个人名义签协议是否有用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且协议对工伤相关赔偿、待遇等事项有明确合理约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协议中清晰界定了用人单位需承担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项目及具体金额,双方自愿签署,该协议可作为处理工伤事宜的依据。
然而,若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如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对工伤赔偿标准不了解,在协议中大幅压低赔偿金额,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协议效力会受到质疑,劳动者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协议。
此外,工伤认定及赔偿有法定程序和标准,部分协议约定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例如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不承担工伤认定申请义务,这违反了法律对用人单位法定义务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所以,不能简单认定工伤用个人名义签的协议一定有用或无用,需具体审视协议内容及实际情况。
三、工伤认定后可以推翻吗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推翻。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复议或诉讼,认定结论被撤销,那么原认定就不再有效。
关于工伤赔偿,在工伤认定有效的情况下:
首先,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都能报销。
其次,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再者,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会有不同赔偿。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至十级伤残,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工伤认定被推翻,因不存在工伤认定基础,职工则无法获得基于工伤认定所享有的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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