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赵翔

  导读: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意识消失。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c. 不能工作。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由于交通事故多数是由机动车造成的,往往会造成受伤者的人身伤残,严重的话还会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对受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一个鉴定,然后才能确定能够获得多少的交通事故赔偿。下面法律科普小编就来告诉大家交通事故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人体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人体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程度从高到低,有不同的鉴定标准,下面作简单介绍。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四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

  五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三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

  六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七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平均每六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二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二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二月一次以上。

  八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九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我国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是分为了十个等级的,专业的鉴定机构会根据当事人的受伤情况作出鉴定,其中第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而第十级伤残程度则是相对比较轻的。受伤者可以根据伤残鉴定的结果,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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