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2023,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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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30日讯 (记者 曾金华)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7月30日,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就有关事项解读表示,印发该通知是通过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务实举措。
据悉,2013年以来,财政部先后印发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不断完善、细化差旅费管理。“当前,差旅费制度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此前存在的转嫁差旅费用、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以及由此产生的‘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
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等要求,需要进一步细化差旅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收交的具体规定,增强约束力和可操作性。为此,财政部、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既规范“交”又规范“收”
通知有何新规定?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
根据通知,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二是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
四是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化解票据开具和保存难题
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通知对凭证的开具和保存进行了明确规定。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规定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宣传和解读,使每一名公务人员熟悉通知内容和具体要求,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执行规定、交纳费用。二是督促指导所属接待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依规收取费用。三是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国网7月30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解读,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自8月1日起施行。
解读称,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关于凭证的开具和保存,解读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关于各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解读称,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解读强调,中央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编辑:李高思)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
中国网7月30日讯 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关于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进行解读,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中直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央单位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自8月1日起施行。
解读称,此次出台的通知,既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细化,同时对费用收交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收交标准。区分多种情况,分类制定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标准,做到标准全覆盖,解决此前交纳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既规范“交”又规范“收”。在强调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的同时,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解决此前接待单位不愿收、不敢收的问题。
规范财务管理。明确凭证开具和收取资金账务处理方式,防范风险,解决此前凭证出具和账务处理方式不明晰、不规范的问题。统一规范要求。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力争全国同步规范。
关于凭证的开具和保存,解读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具有收交频次高、金额小等特点,票据开具、保存工作存在一些难题。为此,按照规范管理与简化操作并重的原则,规定接待单位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有效解决一些基层接待单位开具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的问题;规定票据由出差人员“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在强化个人责任的同时,有效解决财务人员审核难、报销手续繁琐等问题。
关于各地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解读称,按照现行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规定,各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差旅费管理规定,但不得突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因此,各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的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在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上不要求完全统一,但在原则要求、凭证出具、账务处理等方面,应与通知的规定保持一致。
解读强调,中央单位按照通知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具体实施时间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
(编辑:李高思)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解释
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将从5月1号起执行。纵览财政部公布的明细表,和去年9月出台的标准相比,新标准增加了部分地级市的执行标准,执行淡旺季双重标准的地区也增加了不少,各地标准有高有低,不再统一划齐,这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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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评论:差旅费新标准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体现
为什么要屡次修改完善公务人员差旅住宿标准?说白了,就是要扎紧政府的“钱袋子”,断了损公肥私的“野路子”。
应该看到,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资金来得越来越难,而需要用钱的地方越来越多,再像过去一样粗放使用财政资金已然行不通了。各级政府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坚持过紧日子。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是一笔相当大的年度支出,加强标准的制定、严格管理非常必要。
以往在一个省区内出差,出差人可以统一按省会城市的标准报销住宿费,如今则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价水平,执行1到7档不同的上限标准,这种“一地一标准”的做法指导性更强,操作起来也更加透明,有效堵住了一些人钻制度空子,虚开发票、中饱私囊。
还要看到,更多旅游城市开始执行淡旺季两套标准,这是顺应市场规律、实事求是的体现。一段时间以来,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提去热门旅游城市出差就犯难,主要是标准卡的太死。旅游旺季廉价宾馆订不上,高价酒店又住不起。常常有人一边工作一边琢磨着怎么报销;有的花大量时间研究报销“漏洞”,真正工作上花的时间和精力反而少了;更有甚者将费用转嫁给接待单位或个人,埋下了违纪的隐患。
制度本来是要为工作服务的,当工作只能被动顺应制度时,就是本末倒置。这次调整,一批原来没有划分淡旺季的城市有了新的标准。以河北张家口为例,调整后三类人员旅游旺季的日均标准甚至高于北京,这是对市场的客观反应,比原来更加科学合理。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任何制度的制定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有关部门在差旅费标准的制定调整上开了个好头。希望更多部门能够积极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发现不合时宜的就赶快行动起来,主动修改完善,让制度真正成为工作顺利开展的“助推器”,而不是阻碍工作的“拦路虎”!
5月1号起实施的最新差旅标准
作者:肖志涛
编辑:陶姿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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