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工工伤能拿到赔偿吗
工伤赔付事宜如下:
1.关于工伤的界定,我们须明确指出,并不存在所谓“临时工”的概念。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
四、十五条所规定的条件(同时排除第十六条所述情况),不论该劳动者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亦或是是否缴纳了社会保险,均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据工伤待遇标准获得相应的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遭受工伤之后,首先需要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这是解决所有后续问题的基础,若未进行工伤认定,则无法通过工伤途径获得赔偿。若用人单位未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劳动者本人则需自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自行提出申请。
3.若用人单位否认与工伤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首先需要确认自身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在此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例如工资卡、工资单、考勤卡、暂住证以及其他任何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文件资料。这些证据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证人证言、录音证据、实物证据、电子证据等多种形式。
4.若劳动者的受伤情况被认定为因工受伤,在收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待伤势稳定之时,可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随后,劳动者便可依据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取伤残赔偿。
5.若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工伤劳动者有权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临时工有工伤的说法吗
确实存在。只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便可视为工伤处理。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工伤的界定并不区分临时工或正式员工,只要实际付出了劳动,即构成劳动关系。临时工在受雇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若符合以下特定情况,应被判定为工伤:
(一)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二)在工作时间前后或是在休息场所内,从事与其职责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的。
三、临时工和顾客打架算工伤吗
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法定情形。对于工伤这一事项,并无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区分,所有付出实际劳动的人员,都应被视为存在劳动关系。如临时工在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遭遇伤害符合下列情形者,均应被认定为工伤:
(1)因执行具体工作任务而在规定时间、地点范围内遭受各类事故损害;
(2)在规定工作期限前后的工作区域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性工作或收尾性事务时遭受各类事故损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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