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签订合同换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法吗2025,第三方合同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合同纠纷 编辑:顾俊松

一、第三次签订合同换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法吗2025,第三次签订合同换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法吗

法律主观:

一、劳务派遣签订合同是跟谁签订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最好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要去和劳务派遣公司签。
因为和劳务公司签合同,相当于使用劳动派遣,对用人单位极大的有利,对劳动者极大的不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 以下简称《劳动法》 )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二、劳务服务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区别在哪
劳动服务公司和劳动派遣公司是不同的,两者的区别如下:
1 、是否订立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组织必须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劳务中介不需要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 、提供的服务不同
劳务中介组织主要是通过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
劳务派遣则需要劳动者提供劳动。
3 、所处的位置不同
劳务派遣合同中的劳务派遣方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其必须同劳动者也就是被派遣方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与求职方和求才方都是暂时的居间经济关系,为双方提供服务并向双方或单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4 、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合同法》。
三、什么是劳动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 ( 实际用工单位 ) 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 20 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 90 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现年薪通常为 5 万 -10 万。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第三方合同和劳务派遣一样吗

不是。派遣协议是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方为需要劳动力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该劳动力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与学校、单位、个人在毕业时签订的三方协议完全不同(该协议只是意向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应)。第三方合同的意思是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不是和企业之间签劳动合同,而是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劳动合同,所以员工到企业工作属于派遣性质,不是企业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同。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不同。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6、对于单位主体的规定不同。劳动合同的单位方注册资本没有要求,而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三、劳务派遣工连续签订两次合同

法律分析: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如不签,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六十九条 兼职雇佣双方可以达成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四、劳务派遣签三次合同能正式吗 -合同订立

法律分析:

你与派遣公司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已经具备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通过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务派遣吗

通过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劳务派遣。第三方合同指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时,与企业外包的人力资源公司(即第三方)签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合同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派遣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的合同。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区别如下:1、正式员工是劳动者与工作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是劳动者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2、正式员工与工作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2、劳务工的工资一般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的,而正式工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的流程:1、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劳务工的需求,人数和岗位需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派遣工工资待遇等;2、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岗位要求制定劳务派遣方面,并与企业协商方案内容;3、双方确定派遣方案后,签订劳务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还有劳务工的工资、社保、劳务派遣工发生工伤和纠纷时由谁解决。综上所述,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然后由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再由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最后由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安排开始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六、劳务派遣签三次合同能正式嘛?

你与派遣公司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就已经具备了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只要你提出,公司就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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