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自行摔伤能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自行摔伤一般不算工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了“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关键要素。
自行摔伤通常是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比如走路不小心、突发疾病等情况,不符合上述工伤认定中关于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条件。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职工自行摔伤是因为工作原因而从事特定事项导致,比如因工作需要提前到单位进行准备工作,在途中因执行与工作相关事务而摔伤,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对于上班途中自行摔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进行判断。职工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咨询或申请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是属于哪地方社保局
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通常情况,企业注册地的当地社保局承担工伤认定工作。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致时,原则上在注册地进行工伤认定。但有些地区规定,若用人单位已在生产经营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可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建筑施工企业等流动性较大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在相对固定的生产经营地工作的,可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若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应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总之,需结合用人单位具体情况来确定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保局。
三、工伤认定是哪个部门作出的
工伤认定一般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在我国,通常是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此项工作。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也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调查核实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作出认定决定后,会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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