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了欠条还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打了欠条的情况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一方面,若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只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事后出具欠条以表明还款意愿和欠款事实,并且有积极的还款行为或具备还款能力,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企业因突发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货款,出具欠条并后续逐步还款。
另一方面,如果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对方财物,即便事后打了欠条,也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虚构有大量货物可供交易,收取对方货款后挥霍一空,之后虽打欠条但根本无还款打算。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诈行为,欠条只是其中一个需要考虑的情节。
二、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属于诈骗吗
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并不一定属于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从民事角度看,一般的不履行合同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当合同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未按时交付货物、未按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等,应承担违约责任,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而从刑事角度判断是否构成诈骗,需满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一开始就打算骗取对方财物,而不是基于正常的交易意愿签订合同;(二)实施了欺骗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三)被害人遭受了财产损失。
例如,若一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签订合同,收取款项后根本无意履行合同义务,将款项挥霍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如果是因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合同,且有积极履行的意愿和行动,一般不认定为诈骗。
三、造成损失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造成损失并不一定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具体如下:
(一)行为主体方面,需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二)主观方面,要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只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并造成损失,不存在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此罪。比如因市场突发重大变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交付货物而给对方造成损失,通常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客观行为方面,行为人需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诈手段,诱使被害人签订、履行合同。仅仅是正常的商业风险或者合同履行中的纠纷导致损失发生,没有欺诈行为的,不构成该罪。
(四)数额方面,一般还需要诈骗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才构成犯罪。所以,不能单纯以是否造成损失来判定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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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造成损失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造成损失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