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申请工伤认定
重新申请工伤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程序。
条件方面,通常是申请人对之前的工伤认定结果不服,例如认为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或是出现了新的证据,足以影响之前的认定结论等情况。
程序上,一是准备材料。需提供原工伤认定决定书、新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若伤情有新变化)、证人证言(若有新的目击证人)等,还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等常规材料。二是申请时间限制。一般应在收到原工伤认定决定书后的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具体期限可参照当地规定。三是申请受理。向原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重新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原工伤认定决定的结论。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怎么算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待遇计算如下:
1.若工伤职工的伤情已经稳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按照鉴定结论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
2.若工伤职工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合适工作,其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正常出勤标准发放,恢复到停工留薪期之前的工资水平。
3.若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护理的,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一,故意犯罪。职工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身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是“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在此列。比如职工因盗窃他人财物过程中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第二,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醉酒或吸毒状态下受到的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醉酒和吸毒会使人的意识和行为失控,此时发生的伤害与正常工作的关联性被削弱。例如职工在上班前大量饮酒,之后在工作中摔倒受伤,就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第三,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出于主观故意对自己实施伤害或自杀行为,不能认定为工伤。这是基于工伤认定中伤害需与工作相关且非自伤的原则。比如职工因个人情感问题在工作场所自杀,不应认定为工伤。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兜底条款,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认定工伤的特殊情况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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