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费用是自己个人先垫付吗,受伤二年了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劳动纠纷 编辑:阮博

一、工伤的费用是自己个人先垫付吗

工伤费用并非一定由个人先垫付。

在实际操作中,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救治职工。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在治疗工伤时,部分医院可直接与社保部门结算相关费用,职工无需先行垫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职工治疗工伤的所有合理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也并非必须个人先垫付。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受伤二年了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般情况下,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伤已二年,通常超出了上述法定申请期限。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延长申请时间。例如,由于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等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时间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所以受伤二年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符合法定延长申请期限的正当理由。若有正当理由,提供相应证据,仍有机会申请工伤认定;若无法定正当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大概率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三、在工地上下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

在工地上下班时间受伤是否算工伤,需视具体情况判定。

依据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若在工地上下班途中遭遇上述事故,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便可认定为工伤。

比如,职工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车辆撞倒受伤,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但如果并非因上述特定事故受伤,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因自身不小心摔倒受伤,通常难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对于“上下班途中”的界定也有要求,一般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例如下班后绕路去菜市场买菜,在买菜返回途中发生符合条件的事故,也可能被认定为在合理路线内,进而有可能认定为工伤。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最终由社保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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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在工地上下班时间受伤算工伤吗,在工地干活下班后受伤公司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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