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确保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2025,怎样确保书面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当地劳动部门备案需要一式三份。合法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个人信息和公司信息,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具备一定条件的劳动关系仍然成立。劳动合同的保存对于劳动争议维权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有几份?
一般一式两份,当地劳动部门需要备案的就一式三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若不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合法的劳动合同中个人信息部分和公司信息部分都要全,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劳动争议审判实务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法院对确立劳动关系所应具备的客观要件分别作了规定和司法解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就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下发的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海市高院于2002年所作的执法解答中就已将上述客观情形作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判断依据。该解答中还对劳动者的概念作了进一步阐述:不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约束、支配,以自己的技能、设施、知识承担经营风险,基本不用听从单位有关工作指令,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的,不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职工手中所保留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当中的所有条款应该和留在公司的那一份是完全吻合的才可以,实际生活当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其实是呈现逐年上升的状态,这一方面体现了劳动者维权意识在不断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是提醒我们妥善保存好书面劳动合同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维权的很重要的证据。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或一式三份备案。劳动合同中必须包含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法院认定劳动关系的客观要件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规章制度的适用、劳动者从事有报酬的劳动等。劳动合同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因此应妥善保存。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也使得劳动争议案件逐年上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如何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生效。用人单位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责任或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也无效。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需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因此一般来讲,劳动合同上用人单位盖公章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公章认证的法律要求和作用
劳动合同公章认证是指劳动合同在签署或变更时,需要经过公章认证的一种法律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盖公章是一种重要的证明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公章认证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保护劳动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作用。首先,公章认证可以防止劳动合同的伪造和篡改,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其次,公章认证为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公章认证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进行维权。此外,公章认证还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因此,劳动合同公章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对于维护劳动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结语
劳动合同公章认证是劳动合同签署或变更时的法定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盖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公章认证确保了劳动合同的真实合法,防止伪造和篡改。同时,公章认证为劳动合同提供了法律保护,可作为有效证据维权。此外,公章认证有助于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劳动合同公章认证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要求,为维护劳动双方权益和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
法律主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分别是: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双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不超过11个月的双倍工资。
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没有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
首先,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够成立劳动合同,而书面形式只是作为成立劳动合同的证据存在,证明双方当事人订立了劳动合同。
其次。书面形式并非体现丁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是国家意志。纯粹是为了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同时其作用还在于使得劳动合同鉴证环节更为便捷。
此外,还可以使劳动合同备案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法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条款,从而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违反书面形式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是不成立,所以,更为可行的方案就是,将书面形式看做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据,而并非将书面形式作为劳动合同订立的惟一形式。除了书面形式之外,还可以订立口头形式和默示形式的劳动合同,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一、哪些行为会导致签署的合同失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根据法律划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划定的鉴证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合同治理部分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能作为衡量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志。因此,称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二、变更劳动合同时注意什么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
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也是其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劳动合同关系,是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而形成的,其变更当然应当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进行。劳动合同允许变更,但不允许单方变更,任何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无效的。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后对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内容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时,必须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任何口头形式达成的变更协议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变更的书面协议应当指明对劳动合同的哪些条款作出变更,并应订明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的生效日期,书面协议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劳动合同的的变更也要及时进行。
如果应该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没有及时变更,由于原订条款继续有效,往往使劳动合同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从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当事人一方得知对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后,应在对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作出答复,不得对对方的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为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如果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五、签署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必须签两份,一份无效。劳动合同需要包含双方相关信息、起止日期、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休假安排、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以上事项,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需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有效吗?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是无效的。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协议书,以合同的一般习惯必须是双份的。所以,在实际中,公司来签劳动合同,只拿了一份合同的,即使已由双方正式签名盖章,但还是违规的。因为在劳动法律中,这种劳动合同需要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劳动者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应该是签两份,而不是一份合同,劳动者与公司各执一份。而且,劳动合同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1点:劳动合同必须在员工入职后1个月内签订。
第2点:劳动合同必须有甲方(公司)和乙方(员工)双方的相关信息。
公司信息包含:公司全称、注册/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个人信息包含: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地址、联系电话。
第3点:劳动合同必须写明合同的起止日期,如果有试用期的话,试用期也是包含在合同期限内的。
第4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入职后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有些公司的工作内容是另附《岗位说明书》的形式,此说明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5点:劳动合同或合同附件写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安排”可能会以公司规章制度的形式写明,同样也是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只要不跟法律法规冲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
第6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劳动报酬有些公司会直接在劳动合同上写明,有些公司会以录取通知书的方式进行补充,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是无效的,对此您了解了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并且劳动合同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只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是无效的,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合同的起止日期、公司和个人信息、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或者未交付给劳动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二十九条 【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六、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合同的主旨是要以书面形式签订,属于要式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公司辞退,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如果上班不满一个月,公司辞退符合规定;如果上班超过一个月且没有提前通知或经济补偿,公司违反规定。建议及时搜集工作证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包括赔偿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签订,所以劳动合同是要式合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二、没签劳动合同又被公司给辞了该怎么办
实践中,没签劳动合同又被人辞退了,在下面情况中分别有所不同:
1、若你上班还不满一个月
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从用功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但要是你上班还不到一个月的,这个时候还没签合同,公司没有违反规定,现在辞退员工也符合规定。
2、若你上班超过一个月以上
如果你已经在公司提供劳动力超过一个月以上,到这个时候公司还没签订劳动合同,又在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没有给一个月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就把你被辞退,这个时候公司是违反规定的。
建议要是遇到这种的,最好及时去搜集在公司工作过的证明,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下面的仲裁请求:
(1)要求单位赔偿因未签订合同支付给工作以来的双倍工资;
(2)要求单位赔偿一定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未满半年超过三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赔偿,未满一年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赔偿);
(3)要求单位为你补缴上班以来的社保。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受到法律的严格监管。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方面的条款。此外,注意事项也需要被充分考虑,如合同签订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如有争议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此外,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也需要依法进行,双方应当履行解除程序,避免违法行为。总之,劳动合同的法律要求和注意事项是保障雇佣关系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保障措施。
结语
劳动合同作为一种要式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如果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被公司辞退,根据情况有所不同。如果工作不满一个月,公司辞退符合规定;但如果工作超过一个月且公司没有提前通知或给予经济补偿,公司则违反了法律规定。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及时搜集工作证明,并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赔偿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保。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双方的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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