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怎样鉴定
工伤伤残鉴定需遵循一定程序:
一是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是提交材料。需准备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三是鉴定流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若材料完整,将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工伤职工伤情,结合相关标准进行鉴定。必要时,还可能安排进一步检查。
四是出具结论。专家组鉴定后会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结论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伤残等级。
二、工伤认定部门是哪个
工伤认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而言:
一是一般情况下,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认定工作。比如在一些地级市,职工发生工伤后,通常向该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二是若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由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若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三是特殊情况下,对于一些行业,比如铁路、矿山等行业的工伤认定,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工伤认定。
总之,职工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确确定相应的认定部门,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要本人去吗
工伤认定不一定需要本人去。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而言,申请工伤认定时,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受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都可以提出申请。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那么由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报告等,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即可,无需职工本人亲自前往。
若受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在申请人能够准备好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且对申请流程较为熟悉的情况下,本人可以不去,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需要对受伤职工本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等,可能会要求职工本人到场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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