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下班途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职工在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视同为工伤:一是在合理的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下班路线上。合理的下班时间,包括正常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后的下班时间;合理的下班路线,一般指职工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但如果职工在下班途中猝死,不符合上述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条件,或者是由于自身其他特殊原因,如从事与下班无关的个人事务等导致的猝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此外,若职工猝死是因第三人侵权等其他法律关系导致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总之,下班途中猝死是否认定为工伤,需结合多方面因素,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工伤十级伤残是谁赔
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工伤保险基金。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需支付相应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职工离职时支付。
二是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支付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样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职工应及时主张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应有的赔偿。
三、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时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经过复议的。若申请人对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为了确保在合理时间内对复议结果进行司法审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是直接起诉的。如果申请人不经过复议程序,直接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这6个月的时间设定,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准备时间来收集证据、确定诉讼请求等,同时也避免行政行为的效力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当事人应密切关注相关时效规定,及时行使自身的诉讼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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