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后遗症可以继续治疗吗
工伤后遗症可以继续治疗。
在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出现后遗症,这仍然属于工伤的后续情况。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等相关权益。
一方面,从工伤保险的角度看,工伤保险旨在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等权益。工伤后遗症的治疗属于工伤相关医疗救治范畴内的情况,如果之前已参保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治疗费用,包括复查、康复等与工伤后遗症治疗相关的合理费用。
另一方面,从用人单位责任来说,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职工的工伤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对于工伤后遗症的治疗费用等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所以,工伤后遗症是可以继续治疗的,并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职工的权益。
二、工伤后遗症和工伤复发一样吗
工伤后遗症和工伤复发不一样。
(一)概念区别
1. 工伤后遗症是指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病情稳定后遗留的身体功能障碍等情况。例如工伤导致肢体残疾,后续长期存在行走不便等状况,这是工伤对身体造成的永久性损害的后续表现。
2.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职工工伤治愈后,又因为身体的工伤部位再次出现与工伤相关的病理状态。比如工伤造成的腰部损伤,治愈后由于劳累等原因,腰部再次出现当时受伤时的疼痛、功能受限等症状。
(二)待遇区别
1. 对于工伤后遗症,职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伤残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2. 工伤复发的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重新进行治疗的费用报销等,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工伤后遗症与复查鉴定的区别
工伤后遗症是指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病情稳定后遗留的身体机能、器官缺损等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的情况。比如工伤导致骨折,虽然经过治疗骨折愈合了,但可能留下肢体活动受限等后遗症。
复查鉴定是一种对工伤职工伤情进行再次鉴定的程序。
二者的区别如下:
1. 性质方面:工伤后遗症是工伤的一种结果状态,是身体实际存在的后续不良影响;复查鉴定则是一种审查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等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的手段。
2. 目的不同:工伤后遗症是确定职工因工伤遭受的长期身体损害情况;复查鉴定目的在于确定原工伤鉴定结论是否需要调整,如工伤职工经过一段时间恢复,伤情有好转或者恶化,通过复查鉴定来重新确定伤残等级等情况,以保障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合理性等。
3. 时间性:工伤后遗症在工伤治疗后可能持续存在;复查鉴定通常是在一定条件下,如距离上次鉴定一段时间后或者伤情有明显变化时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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