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我们去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一项填写一般都是一家用人单位,但是有些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是比较复杂,有些是属于承包性质的,那么能不能将老板也列为被申请人呢?
杨某来自云南,为了改变家乡贫穷的面貌,夫妻俩于2023年7月27日,入职东莞市一家五金制品公司做普工,当天下午刚上班的时候,一不小心被机器压伤了手指,老板娘用摩托车驮他去妇产医院治疗,伤得不算太重,但是几个月也是不方便上班了,他老婆也请假出来护理他。
因为是小厂,入职时间才几个小时就发生工伤,劳动合同,厂牌这些证明都还没有来及弄,想去申请工伤认定,此路不通。唯有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公司在接到劳动仲裁申请材料后,说是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是由一个自然人老板招用的工人,进入公司去做工受伤的。因为关系不明确,所以将老板个人也列入被申请人二,仲裁庭也同意了。
2024年6月3日,仲裁开庭,公司及老板个人也去了,最后调解了,由老板个人支付各项工伤赔偿金额50000元,于2024年6月10号前支付20000元,2024年7月10号前支付5000元;2024年8月10号支付5000元;9月10号前支付5000元;10月10号支付5000元;11月10号前支付5000元;12月10号前支付5000元;如果老板个人不按时支付的,是需要额外支付违约金20000元的。律师评析:本案中,劳动者才开始上班几个小时就受伤了,竟然还是小厂,各项制度都不完善,最要命的是劳动者手中掌握的劳动关系证据几乎是没有,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比较被动。成功将老板个人列入被申请人,从而不再需要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直接就调解结案了,时间上可以说是比较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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