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导致眼睛视力减退怎样维权
若因工伤导致眼睛视力减退,可按以下步骤维权:
一是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确定受伤情况属于工伤范畴。
二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眼睛视力减退的具体情况会对应不同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三是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若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人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职工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赔偿单位应该负责哪些赔偿
工伤赔偿中,单位需承担多种赔偿责任。
在治疗期间,单位应负责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此期间工资按正常出勤发放,福利待遇不变,期限依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及相关规定确定。
若工伤职工需要护理,且生活不能自理,单位要负责护理费用。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若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且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此外,若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全部费用。
总之,单位在工伤赔偿中承担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支付相应赔偿费用的重要责任。
三、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了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需根据不同主体超期情况分别处理:
-用人单位超期: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不过,即便超期,用人单位仍可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只是需承担相应费用。
-特殊情况超期: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例如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超期: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超期申请工伤认定并不必然导致无法认定,不同主体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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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天了怎么办,工伤认定超30天了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