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是怎样规定的,工伤有家属误工费和陪护费吗,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纠纷 编辑:金婉钰

一、工伤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是怎样规定的

工伤误工费在法律上称为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伙食费方面,不同地区规定存在差异。一般是按照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支付,目的在于保障工伤职工治疗期间的基本饮食需求。

工伤陪护费,即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二、工伤有家属误工费和陪护费吗,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赔偿中涉及家属的相关费用,有明确规定。

关于家属误工费,一般情况下,工伤赔偿里没有专门“家属误工费”这一赔偿项目。但如果家属在护理工伤职工过程中,因护理导致家属自身收入减少,这部分费用可通过陪护费(即护理费)来主张。

对于陪护费(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实践中,需根据工伤职工实际情况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需要支付陪护费及具体支付标准,以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合法权益。

三、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认定吗,是如何规定的

做了伤残鉴定后仍能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定性判断,而伤残鉴定是在认定工伤后对职工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评估。二者性质和目的不同。

按规定,用人单位或职工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限内(通常为一年),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使此前已做伤残鉴定,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申请条件,依然可以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依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审核是否认定为工伤。若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等;若不认定为工伤,则不能享受这些待遇。所以,做伤残鉴定不影响工伤认定的申请和进行,职工可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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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做了伤残鉴定还能做工伤认定吗,是如何规定的,做完伤残鉴定还能二次手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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