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扣除专项税扣除比例,房贷扣除只能是首套房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佳

房贷扣除专项税扣除比例,房贷扣除只能是首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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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扣除个人所得税标准

天天财经独家,速关注

距离10月20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已经过去两个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与大家见面了!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方案发生了哪些变化?

作为纳税人,到底要怎么操作?

中证君(ID:xhszzb)手把手带你报税!

一张表格看懂六项扣除

可以看出,此次《暂行办法》当中更多提出了涉及夫妻、子女的内容。比如大病医疗,病人本身可能并不具有稳定工作、足够收入来进行专项扣除,加入配偶、子女等家庭整体方案有助于纳税人享受更有针对性、更加公平的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初次实行,既然叫暂行办法,就意味着未来有调整空间。《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指出,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大家还可以期待未来有更多福利。

《暂行办法》同时规定,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赡养人等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

01

子女教育

享受条件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方式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备查资料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02

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要提醒大家,由于专项扣除政策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证书也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才可以生效。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03

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中证君注意到,此前很多朋友对什么叫首套住房贷款存有疑惑。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以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大家在实际操作的时候,注意一下自己还贷是否是按照首套房利率进行还贷的。

标准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04

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05

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06

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方式

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起止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吩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报税流程详解

首先,小伙伴们报税可以选择两种途径:

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2. 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次年3月1日- 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 - 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单位;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

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没来得及报送怎么办?可以申请补扣!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然后,大家可以选择填报方式:

纸质表格

电子表格

远程办税端(APP)

纸质表格

大家可以就近到任何一个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

也可以到单位负责为大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部门领取。

还可以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自行打印

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电子模板

可以单位发放

也可以税务局官网下载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电子模板不涉及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采集。

远程办税端(APP)

2019年1月1日正式发布远程办税端,大家也可以选择在远程办税端申报。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但仍希望在扣缴单位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推送至单位。

通过远程办税端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也直接选择在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务机关会在汇算清缴期内,根据已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纳税申报信息,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编辑:张楠 吕蓁

房贷扣除是每月扣2000元么

一年一度个税汇算开始了

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常见问题

你知道吗

↓ ↓ ↓

Q1、孩子去年从初中升入高中了,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吗?

当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需要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切勿修改或删除以前阶段信息

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是指: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当子女受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例如小升初(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如发生了学校信息的变化,只需在原记录中修改“就读学校”即可,无需修改“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

Q2、今年汇算清缴准备填写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金额可以在哪里查询?

具体个人负担金额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Q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父母可以分别扣除吗?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比如:2023年6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5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4、住房贷款提前还清了,该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发生贷款提前还清或房屋转让等已不符合享受扣除条件的情况,请及时修改贷款信息。修改时请核对确保“首次还款日期”正确并修改“贷款期限(月份)”。例如2015年1月1日首次还款,贷款期限240个月,2024年12月31日发生房屋转让,则需将“贷款期限(月份)”由240改为120。

(央视新闻客户端综合上海发布)

责任编辑:魏韫桐

房贷扣除比例50%还是100%

国务院日前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跟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这次《办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比如首套房贷款利息抵扣的定义明确为购买住房者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即首套房认贷。住房租金标准也有明显调整,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标准从1200元每月提高至1500元每月,大病医疗扣除限额标准也提高至8万元,配偶和子女也纳入扣除范围,等等。总体来说修改后的《办法》更加合理、公平、明确,有助于减少争议和潜在风险,更好地实施。

政策红包

当得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抵税认贷(贷款时银行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时,在上海工作的张先生松了一口气。

他告诉第一财经记者,2015年自己卖掉了以前老房子换了个新房,由于当时算改善型购房,银行给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享受了基准利率八八折优惠。因此,从2019年开始,他将享受每个月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额度,相当于个税起征点从5000元提高到6000元,少交些个税。

在国务院正式公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在新增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中,1000元每月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备受关注,拥有住房的个人能否扣、如何扣也基本明确。

首套房贷利率是关键

你的住房是否可以享受贷款利息抵税,需要符合《办法》设置的多重条件。

根据《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房贷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其中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简单说,无论你是单身还是结婚,只要在国内通过有商业银行或公积金住房贷款的,只要你的贷款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就可以每个月在税前扣除1000元,最多只能扣20年。

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在上述关键因素中,首套房定义为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成为判断个人住房贷款能否扣税的关键。

如何判断自己住房是否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各地情况并不一致,因此如果你的住房贷款合同(协议)没有写明的话,可以询问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

如果个人或家庭拥有多套住房,其中第一套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那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

一位税务局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种情况可以,因为扣税的关键是首套房贷利率,而不是你有几套房。

“如果个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置换一套房,在一些地方适用二套房房贷利率,虽然从产权角度来说仍只有一套房,但是按照首套房贷利率来判断的话,此类情况将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说。

当然,《办法》限定了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这意味着当你第一次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税后,如果置换一套房,下一套房即便是首套房贷利率,也不能享受扣税,因为纳税人只有一次扣税机会。

怎么扣有窍门

如果你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税,应该按照相关要求把相关信息交给公司财务人员,以便能够在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到扣税。

随着《办法》公布后,公司财务人员将会提供给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表格,这些表格内容包括了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当然个人也可以在办税服务厅领取,或税务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除了基本个人信息之外,在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部分,需要提报的信息可能包括房屋地址、证书类型、证书号码、贷款类型、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首次还款日期、贷款期限等。

汪蔚青表示,个人应该主动及时把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财务人员,而且如何扣有很多窍门,《办法》给了不少选择,纳税人应该尽早确定家庭间如何扣税,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减负。

比如,对于夫妻在婚后贷款买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税的,可以选择其中一方扣除。在婚前夫妻分别买房贷款利息支出扣税,可以在婚后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对于这种选择,从家庭整体最大幅度减税来说,财税专家建议夫妻双方谁的收入高就由谁来抵扣,这样减税幅度更大。

由于此次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申报即给扣除,因此个人需要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事后税务局会跟公司和有关政府部门来核实上述信息。

《办法》要求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这些一般需要保存5年,以备核查。

以下为《办法》重要看点:

《办法》指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孩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选择夫妻双方分别按每孩每月500元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其中属于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4年);属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

《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每月1000元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的,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

《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的支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去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支出可以扣除。纳税人属于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扣除;属于非独生子女的,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其中每人分摊的扣除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

《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编辑:深思

记者:陈益刊

来源:第一财经、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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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扣除专项税扣除多少

一年一度个税汇算开始了

专项附加扣除

这些常见问题

你知道吗

↓ ↓ ↓

Q1、孩子去年从初中升入高中了,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吗?

当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时,需要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切勿修改或删除以前阶段信息

子女受教育阶段发生变化是指: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当子女受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例如小升初(都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如发生了学校信息的变化,只需在原记录中修改“就读学校”即可,无需修改“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

Q2、今年汇算清缴准备填写大病医疗,个人负担金额可以在哪里查询?

具体个人负担金额可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年度费用汇总查询——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

Q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从什么时间开始享受?父母可以分别扣除吗?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比如:2023年6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6年5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4、住房贷款提前还清了,该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发生贷款提前还清或房屋转让等已不符合享受扣除条件的情况,请及时修改贷款信息。修改时请核对确保“首次还款日期”正确并修改“贷款期限(月份)”。例如2015年1月1日首次还款,贷款期限240个月,2024年12月31日发生房屋转让,则需将“贷款期限(月份)”由240改为120。

(央视新闻客户端综合上海发布)

来源: 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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