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朋友应该都了解,2023年12月14日北京地铁某号线出现故障,导致多人受伤。想必大家会很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受伤的员工能否申请认定工伤事宜,下面来为大家进行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表现为员工采用步行、骑车、驾车、坐船、乘火车、高铁等通勤方式时,在上下班路上发生意外事故,在这场事故中员工承担的是非主要责任,即员工无责或员工次要责任或员工同等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的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责任划分为员工承担主要责任。即在事故中员工承担全责或主要责任的话,员工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就14号的地铁事件而言,乘客在这场事故中承担的是非主要责任,除了地铁公司要基于人身损害侵权向乘客进行赔偿外,符合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乘客,还可申请认定工伤,根据伤情达到的工伤伤残等级主张工伤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工伤赔偿和地铁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不冲突的,受伤员工可以拿到两种赔偿。
最近北京地区雪天路滑难行,吴律师提醒大家,上下班路上要谨慎防滑,由于个人原因导致的滑倒摔伤很难认定为工伤。出门在外,安全时刻放心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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