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时间有期限吗
工伤鉴定期限并无具体规定之期数。通常情况下,若职工因工受伤,经治疗后其病情趋于平稳且存在残疾或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者,皆应依法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之程序。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作。针对事实清晰且权利义务关系明晰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刻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如需依据司法机关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作为依据,在此等部门尚未出具结论之前,工伤认定的期限将予以暂停。
二、工伤维权胜诉几率大吗
判别能否赢得诉讼的关键要素在于观察当事人是否具备充分且确凿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在工作时段以及工作场所内因执行公务而遭受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倘若受害者系在履行职业职责的过程中,于指定的工作时间段及工作区域之内遭受到由于工作任务带来的伤害事故所影响,则应当被认定属于工伤范畴。事发后经确认究竟属于何种程度及级别的伤害后,人力资源部门可以依法逐级申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伤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诉求。
三、工伤事故报告对工伤认定有影响吗
1、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影响。
2、不过,申报工伤对于单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利之处。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用人单位理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工伤认定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即便用人单位未能提出申请,劳动者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亦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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