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相同是否违反劳动法,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

劳动纠纷 编辑:宋世

一、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相同是否违反劳动法

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相同并不违反劳动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条款只是对试用期工资的下限作出了规定,并未禁止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相同。

从立法目的来看,规定试用期工资下限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基本生活和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以过低的工资支付给处于试用阶段的劳动者。只要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法定标准,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约定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工资相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

综上所述,试用期与转正工资相同不违反劳动法。

二、试用期合同上面写工资每天一元合法吗

这种约定是不合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工资的性质来看,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能够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及与付出的劳动相对等。每天一元的工资远远低于正常的生活及劳动价值标准,显然不符合工资的合理范畴。

(二)根据我国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法定标准,而每日一元的约定明显低于这一标准,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工资报酬。即便在试用期,也不能以如此不合理的极低金额来约定工资。

因此,试用期合同上写工资每天一元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合理工资并维护自身权益。

三、试用期解除合同哪些情况需要给予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用人单位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一)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该理由不成立。录用条件应当在招聘时明确告知劳动者,且需有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证据支持。若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例如违反法定程序,未提前通知工会等。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未履行该程序,解除行为可能被认定违法,需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是基于歧视性、报复性等不合理原因。比如因劳动者的性别、宗教信仰等非工作相关因素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也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否则就需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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