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2025,杭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杭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为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0.8%,三类行业1.2%,基准费率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调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统一为0.2%。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浙江省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费用为无,参保条件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相关证件。
二、了解一下杭州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三、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
法律分析: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基本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四、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考虑到需要了解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信息的朋友比较多,我们经过多方信息采集、及汇总后,提供了一些有关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信息,想要对萧山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信息有所了解的朋友可以来这里进行浏览查看。
一、我区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凡设立在萧山区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个体工商户(不含在萧区域内参加省市行业统筹的有关单位)都必须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为本单位所属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单位的名义在参加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工伤保险。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中,尚未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人员,应优先单独参加工伤保险。对各类企业中城镇户口的职工,用人单位应继续按照我区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五项”或“四项”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对流动性较大的外来民工和季节性用工,同时参加多项社会保险确有困难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为其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已参加或曾经参加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企业职工,不得改按优先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工伤保险缴费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不含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按本企业所属月份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规定费率计算。企业每月申报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本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和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乘积。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基数,并按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率计算应缴费额。由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向企业征收。
五、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简介
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介绍:一到四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8-24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90%;五到六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14-16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60-70%;七到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6-12个月;职工因工死亡的补偿标准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职业中的伤害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无法避免受到职业伤害。工伤保险可抵御职业伤害,适合所有在职人员,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及职业病时看病住院,可得到一定比例的赔偿。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有哪些?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一级到四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④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②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③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④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二.五级、六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赔偿标准
①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②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三.七级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①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②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③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④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结语
杭州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详细介绍了一至十级工伤的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的赔偿标准,以及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为在职人员提供了一定比例的赔偿,帮助他们应对职业伤害带来的困难。无论是工伤还是职业病,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这些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对于职工及其家属来说,了解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六、工伤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如下: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2、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3、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4、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5、工伤保险0.5到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注意: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工伤不需要个人缴纳。具体如下:1、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制定的费率档次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的认定标准如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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