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委能否干涉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审理?2025,劳动仲裁委能否干涉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审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方面有权力,但通常仅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保密事项,如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接受申请并作出裁决。此外,科技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也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解决违约纠纷。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职工与用人单位间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拥有裁决权。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处理的,但通常只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23号《关于调入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除此条款外,可以平等协商商定条款……对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只要其与劳动争议标的相关联,劳动争议仲裁委则应商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予以确认,并与劳动争议标的一并统筹处理……”。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1999〉69号《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二项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不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国家科委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6项定:“……企事业单位可以与本单位科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技术秘密的人员或业务相关人员签订技术保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对职工与用人单位间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进行仲裁。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处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劳动者违反保密事项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有权受理并作出裁决。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和技术保密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有权对科技人员与单位间的技术秘密侵权案进行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修正):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技术交易提供交易场所、信息平台以及信息检索、加工与分析、评估、经纪等服务。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当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信息和证明,对其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
法律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处理的,但通常只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业秘密侵权案的劳动仲裁
(一)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认定。
1、以不正当手段直接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以金钱、财物等方法引诱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3、通过胁迫等手段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不正当(不合法)手段获得的商业秘密;
5、违反保密义务披露或使用他人商业秘密。即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6、用人单位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用工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7、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道对前列违法行为获得的商业秘密,仍予以运用,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8。其他有损于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以上八种形态、行为人只要符合任何一项,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100号《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第二款规定: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经济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计算经济损失,包括因形成商业秘密(如技术开发)所投入的人力、物力等和因侵犯商业秘密对生产经营造成的经济损失,必要时可通过审计部门鉴定得出结论,二是参照相关数据计算经济损失,如按合同约定或规章制度等规定计算损失,这要考虑约定和制度的合法性。
四、商业秘密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法律分析: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约定保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引发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五、商业秘密纠纷是劳动纠纷还是民事纠纷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因劳动者侵犯商业秘密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如果没有按约定保守公司有关商业秘密的内容,导致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犯引发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五条 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六条 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仲裁庭应当补正;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请求仲裁庭补正。
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案吗?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可以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进行处理的,但通常只限于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零二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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