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
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需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先做职业病鉴定还是先做工伤认定
通常情况下,应先进行工伤认定,再进行职业病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劳动者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的法定程序,只有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进一步申请职业病鉴定等后续程序。工伤认定为后续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基础和依据,明确了伤害的性质和责任主体。如果直接进行职业病鉴定,而未先完成工伤认定,可能会在后续的权益主张过程中面临一些法律程序上的障碍和不确定性。同时,工伤认定的相关证据和程序也有助于职业病鉴定的顺利进行,两者相互关联、依次推进,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工伤职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其一,医疗费用待遇。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二,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三,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津贴等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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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职工可享受什么待遇,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