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2025,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包括:施工企业主动申请启动、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包含哪些
一、申请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
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
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六,企业应当根据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七、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和条件
一、申请启动当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施工企业对拖欠事实无异议但无力偿还的,采取申请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1、拖欠责任企业在系统上提出启动申请,并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见表2)由项目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施管站确认拖欠事实和启动金额;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对《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启动审批表》审核批准后,收回该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3、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依据启动程序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二、强制启动当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后,责任企业(施工企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拒不认可时,采取强制启动保证金的方式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具体程序如下:1、项目所在地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认定拖欠事实后,填写《xx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强制启动审批表》(表3);2、保证金帐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核实批准后,可强制从企业保证金账户中提取相应数额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3、通过系统将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废除;4、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相关省驻津建管处应现场监督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是怎样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取程序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见表7);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劳动仲裁程序如何启动
(一)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四)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有哪些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有哪些
工资集体协商的程序:1、职工和企业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应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接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2、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3、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4、工资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企业行政方制作工资协议文本。工资协议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退休工资并轨启动时间
2017年养老金并轨改革启动,近4000万公职人员将缴养老金。外媒称,中国将实行养老金改革,数千万端公家饭碗的公职人员将和企业职工领取同样水平的养老金,还有一千多万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将受到下调影响,其养老由公家管变成社会管。
四、工资保证金要怎样使用
工资保证金专款专用,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清偿后拒不履行的,由人社部门通过银行,划拨工资保证金账户内资金清偿农民工工资。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十九条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到期拒不履行的,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经办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附件3,以下简称《支付通知书》),书面通知有关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从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采用银行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发生前款情形的,提供银行保函的经办银行应在收到《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依照银行保函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仲裁流程
劳动纠纷仲裁流程怎么走
1、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申请仲裁的日期。
2、仲裁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4、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5、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工资保证金实行什么存储办法
差异化“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一、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如何确定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1、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2、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工程保证金交到哪里 在参加招标项目中的投标保证金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部门或者公司银行接收,目前政府采购或者工程招标是自行招标采购或者委托招标代理实施采购,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的额度、接收单位还有归还办法都是有明确的规定,你的问题是交给谁更好,不存在这个问题,因为一个招标项目中只提交一次投标保证金,在项目招标完成后会返还到你投标书中填好的基本银行账户里。法律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存储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单位适当提高存储比例。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工资保证金的存储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六、工资保证金实行什么办法,对一定时期内
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职工劳动报酬而向政府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目前,我国对于工资保证金的实行方式并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实际操作也存在差异。工资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保障职工劳动报酬而向政府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出现是为了解决延迟支付工资、欠薪等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工资保证金制度存在诸多争议和问题。比如,一些用人单位通过虚构岗位、虚报职工、恶意拖欠工资等手段逃避缴纳工资保证金;同时,由于地区政策、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同,工资保证金的实施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了促进工资保障制度的依法实施,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完善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和惩罚力度,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公正、透明、合法。用人单位如何缴纳工资保证金?目前,我国对于工资保证金的实行方式并没有统一规定。不同地区和部门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缴纳方式。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向政府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货币或证券作为工资保证金,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购买保证金保险或授信等方式实现。具体操作建议依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工资保证金是一项重要的劳动保障制度,可以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得到按时足额支付。在实践中,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保障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公正、合法、透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向劳动者支付经过核算的全部工资。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标准向劳动者足额、及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赔偿因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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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规定
●工资保证金怎么做账
●工资保证金的启动程序有哪些类型
●工资保证金的等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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