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2025,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也无权扣留承包人的质保金。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需对已完工程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扣留质保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二、合同解除后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合同解除
法律分析: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也无权扣留承包人的质保金。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需对已完工程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扣留质保金。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三、买卖合同解除质量保证金怎么办
质量保证金属于非典型担保,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原则和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在质量保证金合同中对承担责任的条件预先自由约定。如当事人既可以约定,一旦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即不予退还;也可以约定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后,出卖人应先采取修理、更换等补救措施,只有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解决质量问题以至于影响了标的物的价值和效用的,质量保证金才不予退还。
一、出卖人承担质保金责任的举证
对于出卖人是否应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实务中除应审查本条解释规定的适用条件是否具备外,还应根据举证责任,对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进行审查。出卖人明知或应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欺诈买受人而故意不告知瑕疵,且约定质量保证金担保的,出卖人自然应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金责任,对其要求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如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而仍然愿意购买的,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因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而未知的,买受人或者属于自甘冒险,或者主观上存在过错,出卖人不应再承担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买受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出卖人主张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
二、出卖人在什么条件应承担质保金责任
出卖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
1、质量保证期间内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责任才可适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即便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亦不应再承担质量保证金责任;
2、出卖人未及时解决质量问题,其中又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出卖人不作为,即根本未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正措施解决质量问题,二是出卖人采取了补正措施,却没有解决质量问题。这种损害后果既可以是影响了买受人对标的物的使用效果,也可以是标的物的使用效果未受影响,但交换价值却因质量瑕疵而降低。
四、工程质量保证金能不能退回
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能申请。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十一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五、质量保证金什么时候退还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具体如下:1、这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可以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按合同约定方式与数额);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3、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六、合同解除后保证金的处理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再承担保修义务,发包人也无权扣留承包人的质保金。另一种观点认为,施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仍需对已完工程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扣留质保金。
一、违法分包合同如何处理
违法分包合同无效,但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二、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发包人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如下:
1、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非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所谓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或者肢解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三、工程款分为哪些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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