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干什么的
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负责宣传及监管劳动保障法规,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推动劳资交流,以及预防与解决劳动纠纷等协调劳动关系的工作。
其职业分三级,包括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在我国2015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此职业编码为4-07-03-02。
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关于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公示内容调整情况的说明》中,劳动关系协调员被正式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二、劳动者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支付令申请基本要求如下:a.单位欠薪且未全额支付;b.由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问题引发的调解协议,单位逾期未履行。
符合督促程序适用条件包括:a.劳动报酬已到期或双方就上述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后,单位逾期未履行;b.无其它债务纠纷;c.支付令能送达到单位。
书面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提交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申请费用。
三、事实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实质要件: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既包含劳动者有权提供劳动,也包括雇主有资格雇佣工人。
关键要素:劳动行为的存在及其精力和智力投入。
次要条件:劳动者与企业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在特定时间框架下受到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及监督。
法律凭证:在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反映双方劳动关系的工资付款凭据、社保缴费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均可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在审判实践中,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定义和表现形式存在分歧。
举证责任:在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时,雇主需承担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证据的举证责任。
总的来说,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需要考虑多重因素,包括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劳动行为的真实存在、从属关系的建立以及相关凭证的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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