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可以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撤诉
当您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了某件事情之后,是有权利自己判断是否要撤诉的哦!假如投诉的问题已经被圆满地解决掉或者您觉得没必要再追查下去的话,那么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来撤诉的需求。
但是大家也得记住,撤诉之后很可能就不能够再对同样的问题提出新的投诉啦。
还有就是,之前已经进行过的调查行动以及做出的处罚决定,可能并不会因为您的撤诉而受到任何影响呢。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如何认定
当我们说某人不能够胜任他的工作时,通常会考虑下面这些因素哦:首先呢,是企业内部的规矩和评估办法。
这儿所谓的规矩呀,就是每个公司自己设定的那套规则,确定哪些行为或者工作表现算是无法胜任工作的;而评估方法则包括了那些能够用数字来衡量的绩效指标,以及一些带有主观性的评价体系。
接着嘛,当然得有个客观并且公正的考核流程啦!这样子才能够准确地判断职工们是否真的无法胜任他们现在的工作,还需要对照评价标准来得出结论,这个过程中要记住,一定要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考评分数哦。
此外呢,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比如家庭事务繁忙之类的,主动提出不想再做现在这个岗位的工作,然后向公司提出换岗申请的话,那也是算在“资格不够”里头的哦。
接下来说说特殊岗位的事情吧,比如说那些需要靠证书才能干活儿的职业,像电工啊、司机呀、老师等等,这些人要是经过培训或是考了试之后还是没能达标,那自然也就算作无法胜任了。
最后咱们再说说横向和纵向对比吧。
从横向来讲,无法胜任工作就好比你无法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把活儿干完,或者跟同工种、同岗位的同事比起来,你的工作量太大了;而从纵向来看,也就是说,你随着工作年龄的增加,应该具备更加重大的工作责任。
但是,只要用人单位不是故意给你提高工作负荷标准到你根本无法承受的地步,那这种情况就不能称之为能力不足了哈。
三、我想问一下事实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相关待遇吗
讲道理啊,事实劳动关系就应该有相应的福利待遇呢!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说得明白,就算你跟公司之间没有签定白纸黑字的劳动合同,但只要你们确实是在干活儿,那就是事实劳动关系了呀!所以说,这时候你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跟那些签过合同的员工其实没什么两样哦,包括工资、休息日、假期什么的,还有工作中的安全保障等等。
公司可不能因为没签合同就随便欺负你,剥夺你应得的权益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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