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上建筑物产权属于开发商还是建筑商
房屋所有权依据楼宇性质及现行法规判定。
具体如下:对于普通民居而言,业主拥有专有权及共有权;建筑区划内道路与绿化均为业主共有,除城镇公共道路或明确归属个人外。
停车位与车库使用权依协议决定,可通过买卖、赠送或租赁方式获得。
关于集体土地上所建楼宇,其所有权属个人,而土地则归集体所有,村民仅享使用权。
《民法典》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通常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则所有权可能有所不同。
此外,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二、小产权开发商跑了怎么办
若已经完成全额付款或支付了大部分款项,那么您便有权获取该房产的所有权。
但是,倘若合同尚未履行完全且开发商消失不见,为确保您自身的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建议您应立即将此情况向地政府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进行通报。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款之规定,当消费者已经支付了购房全款或者大部分款项之后,承包商对所涉该物业所拥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无法对抗已付款项的消费者。
在此背景下,尽管工程价款的偿还优先级高于抵押债权,然而其仍无法对抗已经支付了购房全款或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
三、开发商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有效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小产权房实为缺乏合法权益之房屋,故其无法实现转让、继承等权利资格转移及行使。
在此情况下所订立的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协议,按照相关法律原则,应被视为无效合同,并未能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
该特定用语非因法律制度所创立,而主要源于人们在现实生活实践中所逐渐认同和采纳的一种称呼方式。
所谓“小产权房”,特指位于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建构起来的居住空间,这类建筑并未付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所有权证书并非由国家房地产管理机构确立颁发,反而由乡村政府或村庄委员会依法颁布,因此被称为“乡产权房”,别名即为“小产权房”。
此类房屋所获得的所谓小产权房产证件,实际上并不具备实质性的财产权属。
此类房屋并不具备来自国家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以及预售许可证书,购买者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亦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由此可见,这种所谓的产权证书并非合法且有效遵循法律定义的产权证书。
国家官方对于此类小产权房交易,并未予以确认和批准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也禁止此类房屋进行公开市场交易。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此类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应当归类为无效合同,并且不能受到法律体系的保护。
即便如此,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也无法顺利完成上市交易。
实际上,严格意义上来讲,小产权房的本质属性便是无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均是无效的。
但需注意的是,如果这一强制性条款本身并未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出现,那么该民事法律行为就依然有效。
同样地,违背公共秩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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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开发商签订的小产权买卖合同有效吗,和开发商签合同的小产权房能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