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申请时间限制多久
工伤鉴定申请时间有不同的规定,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是特殊情况。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单位一般应在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单位不申请的,职工等相关方要在1年内申请。
二、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什么
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存在一些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故意犯罪。职工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导致自身受到伤害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因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行为而受伤。
二是醉酒或者吸毒。职工在工作时处于醉酒或吸毒状态,因这种状态引发事故受伤的,不予认定工伤。比如,醉酒后操作机器导致自身受伤。
三是自残或者自杀。职工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或者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不属于工伤范畴。
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根据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来确定。
此外,职工虽然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是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二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但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三、工伤认定去哪个部门做
工伤认定一般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 一般情形: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通常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特殊情形:用人单位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而是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且未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并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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