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苏州公共自行车押金怎么退,多久才能退回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杨茹子

苏州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苏州公共自行车押金怎么退,多久才能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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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共自行车电话

在苏州的大街小巷,一抹抹“小绿”成为跃动的风景线。记者从永安行苏州公共自行车运营公司了解到,截至10月底,苏州市区累计投放公共自行车5万余辆,使用站点共2793个。市区公共自行车办卡超82万张,累计骑行约4.6亿次,日均骑行达到10万余人次,累计骑行超23.5亿公里,减少碳排放70.7万吨。今年1月以来,苏州市区公共自行车共计借车约2631万次,其中扫码租车约2287万次。

为了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便捷、环保的出行体验,永安行依托智慧赋能,实现了车辆运营的精细化、智慧化管理,让公共自行车成为更多市民、游客短途出行的首选。

据了解,苏州公共自行车的智能运转是通过在各站点部署物联网基站,实时采集并传输站点的空满桩状态至云端后台系统。永安行后台技术人员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精准分析,实时监控站点状态,并基于智能算法预测市民用车需求变化,从而精准下发调度指令,实现车辆的动态优化配置。

“蓝牙技术和智能锁车器的应用,大大增强了运维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整个过程形成了从数据采集、智能分析到精准执行的闭环智能运维管理体系,这套流程也提升了我们的智能化水平和运营效率。”永安行苏州分公司运营负责人刘冬说。

此外,永安行智能运营系统中的“用户反馈机制”也进一步提升了效能,市民可以通过永安行App提交故障报告,数据被运营系统抓取后,运维人员会及时优化车辆管理和维护策略。

永安行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的同时,还在用户体验上进行了优化提升。

刘冬介绍,永安行计划在姑苏区新增10个地铁口站点,目前已建成运营1个。通过大数据智能运维系统,永安行加大保障市区地铁出入口站点的车辆供应,确保高峰时段用户能够顺利租借到自行车。在满桩率以及车辆完好率上,永安行也设定了严格的标准,力求将满桩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证每辆自行车都能处于最佳使用状态,减少因车辆损坏或维修而给用户带来不便。

永安行还计划推出更多个性化服务,比如针对不同用户的骑行习惯提供定制化推荐,以及通过优化App界面设计,使操作更加简洁直观,让用户享受更加便捷、舒适的骑行体验。(记者 葛芝)

苏州公共自行车怎么收费

广义上的地面公共交通系统,不一定全是四个轮子的机动车,还有两个轮子的公共自行车

2010年,苏州的第一批公共自行车在姑苏区投放。因为车身是绿色的,所以,被市民们亲切地称呼为“小绿车”。

作为公交系统的有效补充,“小绿车”颇受欢迎。

网友们总结出苏州“小绿车”的几大优势:

① 打通了公交系统与出行目的地之间的“最后100米”;

② 方便灵活,大街小巷都适合;

③ 永远都不会堵车;

④ 环保低碳,“百公里仅耗快餐一盒”

……

目前,苏州市区和常熟、昆山、张家港、太仓等四个县级市共有公共自行车超过15万辆,站点近6000个。其中市区共有公共自行车8.9万辆(含蓝牙锁自行车4.8万辆),站点3326个,基本覆盖轨道交通枢纽、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务区、旅游景点、公共机构等地,日均使用量15万次,高峰期日均使用量达到20万次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市民对公共自行车跨区骑行需求也相应增加,主要出现在分属不同行政区域但相连的地方,比如,吴中区甪直镇和昆山市张浦镇、园区唯亭街道和昆山市巴城镇、相城区渭塘镇和常熟市辛庄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域一体化工作要求,近期,市城管局牵头召开现场推进会,会同属地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开展了相关研究,针对有条件互联互通的昆山、常熟永安行公共自行车,通过技术对接、现场反复测试,于10月1日实现了通借通还,满足了市民跨区域骑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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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公共自行车,苏州还有大量的共享单车。市区于今年国庆期间新增投放共享单车2万辆,总数达到5万辆,日均使用量由9月份7万次增长到目前9万次,相较于年初,停放点位增加了7600个,大大方便了广大市民群众短距离出行。

(肖辛 深度小哥)

苏州公共自行车使用方法

2022年10月1日起,苏州市城管部门会同属地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进行相关研究。针对有条件互联互通的昆山市、常熟市两地永安行公共自行车,打通壁垒,实现与苏州市区的通借通还,更多资源实现共享,基本覆盖轨交枢纽、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商务区、旅游景点、公共机构等地,满足市民跨区域骑行需求。

今年5月,市城管部门开展张家港市和常熟市毗邻区域公共自行车一体化建设,加强两市互通交融,方便两市市民群众来往。

张家港市—常熟市公共自行车一体化交换站已经建成,两地的公共自行车可在站点进行交换使用,实现了跨区域借还车骑行!

在常熟市海虞镇殿山公交站台和尚湖镇尚湖车路坝公交站(云顾线),可以租赁到张家港市公共自行车;在张家港市高新区(塘桥镇)上工申贝集团和凤凰镇凤凰路凤凰交警中队前点位,可以使用常熟市公共自行车。

今年8月28日起,在太仓市、昆山市与常熟市毗邻区布设公共自行车站点,在城厢镇金仓华府、盛园小区、双凤镇便民服务中心、沙溪镇直塘幼儿园、璜泾镇知青时代家园设置互联互通站点共五个,可在交换站点进行使用,实现了跨区域借还车骑行。

市民如需跨区域骑行,下载“永安行”APP后,即可在上述5个站点扫码租用专用公共自行车(绿色车身)。如需在太仓市骑行,请使用“娄e行”APP扫码租用太仓市公共自行车(橙色或灰色车身)。

【来源:苏州微城管;编辑:苏小新】

苏州公共自行车怎么扫码取车

苏州市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方便公众短途出行,规范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管理,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城市公共交通组成部分,包括公共自行车、锁止装置、标识指引等设备设施,以及提供公共自行车使用、管理、服务配套的智能信息系统等。

第三条  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政府出资采购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在经费保障、城市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等方面优先给予保障。

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是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辖区内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园林和绿化、审计、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规划,确定其发展目标、建设时序、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站点设置原则和保障措施。规划方案应当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发展计划。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年度发展计划,组织和保障辖区内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运行和发展。

第七条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发展规划,对公共自行车维修保养和管理调度中心等设施用地予以控制。因城市发展和建设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规划确定的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维修保养和管理调度中心等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第八条  设置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站点时,应当遵循合理布局、统一标准、分期实施、安全高效的原则,优先考虑公交站点、轨交换乘点、园林景区点、公共服务点、居民居住集中点、商业休闲旅游点、大专院校点以及大型项目点。

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站点和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标准负责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

第九条  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承接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服务项目的采购。

第十条  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与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服务企业签订的运营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运营服务企业负责日常运营、调度、维护等相关工作;

(二)运营服务企业负责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设施及管理系统的维修、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系统安全和网络稳定状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三)运营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设施及场地整洁,公共自行车车身清洁,车辆(含备车)停放规范有序,通道畅通无阻碍;

(四)运营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公共自行车管理应急预案;

(五)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中所获得的数据,包括系统本身相关数据、使用人相关数据,由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做好保密工作,并不得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运营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收集、整合、备份、移交全部数据,不得将数据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在服务内容目的外使用数据和侵犯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服务期限届满时,运营服务企业应当在向主管部门移交所有数据后将数据彻底删除,不得备份。

第十一条  市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共自行车租用卡办理细则,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  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服务企业应当依据运营服务合同,与使用人签订租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公共自行车租用合同应当载明服务承诺,押金收取标准、退还条件,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免责条款,车辆遗失、损坏赔偿以及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补卡的收费标准,对公共自行车及其配套设施的保护责任等内容。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占用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空间;

(二)利用锁车桩停放其他车辆;

(三)限制他人使用公共自行车;

(四)其他影响公共自行车运营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

确需临时拆除、迁移、占用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设施的,相关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运营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的,可以向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投诉,市、区市容市政管理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吴江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管理规定。

各区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已经与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运营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合同的,按照该服务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期满后,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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