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调动网上怎么操作,档案调动是什么意思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陈杰嘉

档案调动网上怎么操作,档案调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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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调动天津怎么办理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一定很好奇,我们在一般什么时候需要调档呢?

其实,调档的情况有很多,比如:

1、大家在别的城市生活,并且在那个城市定居了,那么就要把自己在老家的档案转到现在居住的地方了。

2、有些小伙伴的档案是放在工作单位或者是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果大家换了工作,或者是工作有调动,那么也是需要将档案转到现在工作的地方的。

3、再就是大家刚毕业档案存在学校,如果考研了,或者是考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这些也都要调档案,因为需要核实档案是否有问题,考研成功了就得将档案从原来的学校调转到现在考进的这所学校了。

档案调动的情况大概就是以上这些,调动档案其实也有很多注意事项,很多人都不清楚应该如何调动档案,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调动档案的相关细节及流程吧!

档案调动

档案应该如何调动?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自己要将档案转到哪里,明确了档案接收单位之后,就需要去联系接收单位开调档函,只有有了调档函才能将档案转出哦。

其次,若大家要存到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属于国企单位的话,我们就可以直接去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开一份调档函,而工作单位是属于私营企业的话,我们的工作单位是不具备档案管理权利的,那么调档函也是只能够去人才市场开具。

然后,在调档函开好了之后就可以调档了,需要携带本人的证件,去原存档单位,将调档函提交给原存档单位,然后申请调档。

最后,原存档单位收到大家的调档函之后会核实上面的信息是否有误,若无误,就会将大家的档案从机要通道转到大家的调档函上面写的档案接收单位了。

调档

调档相关注意事项:

1、调档函只有30天的有效期,一定要在有效期内完成调档。

2、调档最好走机要通道,这样会安全保险一点。

3、办理调档函一定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档案调动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收藏这篇文章多了解了解,以免大家之后需要调档而感到不知所措。

要是大家今后遇到了档案调动的问题,觉得自己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随时咨询小编寻求帮助哦!

档案调动需要多长时间

近期有很多小伙伴问:工作变动后如何调动档案?今日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工作变动后需要进行档案调动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1种:原工作单位没有保管档案的权限,你的档案存放在户籍所在地的 人才资源中心或者工作所在地的人力市场,而你新单位是有档案保管权限,那么你就需要办理档案调动。

第2种:原工作单位和新单位都有档案保管权限,档案保管在原单位,离职后,原单位要求你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把档案迁出,那么你也是需要办理档案调动的,把档案调到新单位。


第3种情形是,原单位和新单位都没有档案保管的权限,而且不在同一个城市,但档案保管在原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那么可以把档案调动到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户籍地。

档案应该怎样办理调动

1.从人才中心调到单位

首先,让新单位出具一份调档函,明确表明同意接收该员工的档案,并注明档案的接收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然后带上接收函、身份证、工作证明、调档申请等到人才中心提交档案接收函和相关材料,并填写档案转递申请表。

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确认无误后,人才中心将列出档案目录清单,并与接收单位签订同意档案转出通知书。

最后,人才中心通过机要通道或指定方式将档案转递到接收单位。


2.从单位调到单位

首先也是让新单位出具调档函,拿到调档函后,然后联系原档案存放单位,根据他们的要求和提供的联系方式进行档案传递。

原单位收到调档申请后,按照要求整理好档案材料,并通过EMS邮寄或者机要通道进行寄送。

以上就是工作变动如何调动档案的介绍,如果还有不清楚的或者不方便操作,可以随时问~

档案调动需要本人去人才市场么

最近很多同志留言说,终于考上了心仪的事业单位,现在单位要求将档案转到单位去集中管理了,但自己对档案调动流程不太清楚。那咱们接着往下看。

考研升学成功以及即将入职国企事业单位的同志们很多都在忙着转档案的事情,其实档案调动流程非常的简单,只要大家看清楚流程,就不会有什么问题的。首先,我们要先确定自己的档案存放在哪里,有的同志是在毕业时,由学校直接转回到了自己的户籍地人才机构,有的是根据自己的要求,由学校转到了自己的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对应的人才机构进行管理。所以在档案调动前,一定要先确认好自己档案存放机构的单位全称,以及存档机构办理档案调动需要我们自己提供哪些材料:档案调动办理方式有哪些,能否线上或线下办理、分别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时长,存档机构的办公时间等等,都要确认清楚,以免因为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因素无法办理、耽误了时间。

档案调动流程

然后让接收档案的单位开具抬头正确的调档函原件,还要与接收单位确认好档案的寄送要求,例如机要或者EMS邮寄等方式。再根据存档机构告知的流程自己准备好材料,根据自身情况决定线上办理或是线下办理。

看完是不是觉得档案调动流程十分简单呢,档案对我们每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大家一定要重视自己的档案,这样一来在需要用到档案进行调动时,才不会出现纰漏哦!

档案调动委托书模板

1月8日,国家公务员局官网公布了修订后《公务员调任规定》。全文如下:

(2008年2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制定 201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 2019年11月26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主要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

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务员调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突出政治标准,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以及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三)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四)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调任资格条件

第六条 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晋升至拟调任职务职级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调任程序

第九条 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 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十一条 对调任人选应当进行严格考察,依据调任资格条件和调任职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当写实,评判应当全面、准确、客观,用具体事例反映调任人选的情况。

考察时,应当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调任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听取调任人选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所在单位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客观、真实反映调任人选现实表现和廉政情况的材料。材料由调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结论性意见,必要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

第十二条 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调任人员,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任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或者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未经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

第十四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拟调任人员后,调入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或者备案。

地方省级以下机关调任公务员应当报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呈报审批、备案的材料应当包括请示、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考察材料、调出单位意见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廉政情况;按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提供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

调任人员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

第十五条 调任人员的级别和有关待遇,根据其调任职务职级,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第十六条 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七条 调任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或者备案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将调任用于人员安置、解决待遇,不得突击调任人员;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职务职级,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26日起施行。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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