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交通事故赔偿办法2025,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编辑:喻文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办法2025,贵州交通事故赔偿办法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范围: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法院所在地的相关规定确定。交通事故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和交强险先行赔付,其他金额根据交通责任认定进行赔付,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级伤残按照20%计算。

7、被抚养人生活费。

另外,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等等。

情况不同,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在我国相关的交通案件由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对交通事故中受害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积极的赔付。我国的法律规定先由相关的机动车交强险进行相应的赔付,其余的金额按照相关的交通责任认定进行相应的赔付,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项赔偿标准,对于不同情况下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我国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赔付责任和金额。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交通案件,并确保受害人得到积极赔付。此外,受害人还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和财产损失等额外赔偿。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二、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法律分析:一、2020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年。二、2020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年。三、2020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587元/年。四、2020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0818元/年。五、2019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3298 元。六、贵州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关于印发《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100元/天。七、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41649.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四、2023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主观:交通事故 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 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1、医疗费 (挂号费、医药费、检查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举证责任 。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 伤残 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对于收入超过法定纳税数额的,需要出具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一般原则是一人,除非存在医嘱)。 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事故的当事人双方的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也是需要及时的报警处理,如果交通事故中出现了人员伤亡事件后,受害人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 伤残鉴定 ,当对伤残鉴定结果不认同时,当事人也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五、贵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公式:

一、 误工费

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二、 护理费

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三、 交通费

正式票据为凭

四、 医疗费

正式票据为凭

五、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省内100元/天。

六、 营养费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 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到71岁。

八、 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x 20年

九、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 20年。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十一、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二、精神抚慰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精神抚慰金的统一标准,各地法院在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六、贵州省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0年4月9日公布的《贵州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统计局2019年8月12日公布的《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贵州省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如下:

一、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04元;

二、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56元;

三、2019年贵州省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97元

四、2019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402元;

五、2019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222元;

六、2019年贵州省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780元。

七、2018年贵州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8316元(月平均工资6526.33元);

八、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省外150元/天。

九、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即:6526.33元/月×6= 39157.98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黔高法[2020]100号)第二条 (九)丧葬费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是造成职业妨碍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一)死亡赔偿金,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是,死者年龄为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周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贵州省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参照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确定),按照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如果受害人是农村居民但按照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其被扶养人生活费也应按照贵州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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