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有哪些程序2025,成都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有哪些程序
一、成都市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流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
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
6、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
二、成都工伤认定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与手续
(一)成都市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在60日内,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作出认定结论,由窗口工作人员将认定结论送达申请人。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的手续
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自事故发生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职工个人或近亲属申请在一年)内,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登记查询通知单。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受伤害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单位不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证明材料。
二、四川成都市社保工伤报销程序包括什么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四川成都市社保工伤报销需要哪些流程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成都工伤报销工伤医疗费用有哪些手续
五、成都市社保工伤报销手续包含哪些
一、成都社保工伤报销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2、受理:工伤认定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3、认定: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况再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经办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单位经办人,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4、鉴定: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5、工伤保险待遇: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二、办理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复印无效;
《诊断证明书》及门诊(住院)病例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受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相关法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成都市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手续包括什么
一、行政依据
1、国务院令第375号(成劳社办[2002]85号);2、成劳社办[2004]145号;3、成府发[2004]3号
4、川劳社办[2004]84号;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
二、办理条件(程序)
1、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诊断)后,单位填报《成都市职工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两份(死亡的三天内,重伤的七天内,轻伤的十五天内)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登记。
2、参保单位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申请工伤认定,待《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下达后,单位持三份报送市社保局工伤、生育处备案。
3、工伤(职业病)职工经医院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伤残程度鉴定,伤残程度达到1--4级的工伤人员可申请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三、所需资料
1、申领工伤(亡)一次性待遇和报销医疗费办理:
(1)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
(2)申报单位填报《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拨付审批表》一式两份;
(3)《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成都市企业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5)属于交通事故的还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原件;
(6)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工亡的职工还需提供死亡通知书、火化证;
(8)院治疗期(首次门诊检查治疗)需作特殊检查治疗手术的(如CT、核磁共振、彩超等),在检查治疗前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实行特殊检查治疗手术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如属抢救期的伤残职工可先作检查治疗手术,后补报申请表;
(9)抢救期间输血、使用自费药品、贵重药品、进口药口须填报《企业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使用进口药品、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申请表》一式三份。如不属抢救期,治疗必须使用此类药品,应先填报申请表,待批准后方可使用;
(10)住院治疗的应提供住院清单、结算收据、出院证原件,门诊治疗的提供复式处方、结算收据、病情证明原件;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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