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事故,老板不协商让你劳动仲裁,难道老板不怕打官司吗?2025,发生工伤事故,老板不协商让你劳动仲裁,难道老板不怕打官司吗
二、工伤老板不赔偿如何解决
工伤老板不赔偿的解决办法如下:1、先申请工伤认定:(1)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2)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2、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6、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仲裁后老板不执行咋办
法律分析:工伤仲裁后老板不执行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内容如下:1、法院执行庭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2、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厂房、应收账款等资产;3、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复印件及对方的资产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四、老板不给工伤赔偿怎么办劳动仲裁可以吗
工伤老板不赔偿,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接着申请仲裁。劳动仲裁有用。法律规定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工伤老板不赔偿怎么办
法律分析:老板不赔偿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工伤赔偿。如果老板仍然拒绝。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老板会上征信黑名单的。可以参照工伤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六、工伤后仲裁老板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凭仲裁裁决书、强制执行书、公司登记资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法院的执行庭才有执行权;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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