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人在医院老板不管怎么办
如果工伤人员在医院而老板不管,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自行申报工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认定为工伤后可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2. 寻求工会帮助。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可向单位工会反映情况,工会有职责督促单位履行对工伤职工的救治等义务,也可协助职工进行维权相关事宜。
3. 先自行垫付费用并保留证据。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同时保存好与工伤相关的所有证据,如医院的诊断书、缴费凭证、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证据等,以便日后在追究老板责任或者申请工伤保险赔偿时作为依据。
4. 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老板拒不承担责任,在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老板承担应有的工伤赔偿责任;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人员在单位提前解散怎么赔偿
如果工伤人员所在单位提前解散,涉及以下赔偿方面:
(一)工伤待遇方面
1. 伤残津贴。如果工伤人员经鉴定构成伤残且有伤残津贴的,单位解散时,应将伤残津贴的支付责任进行妥善安排。例如,对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一次性支付相关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的一定倍数等,以保障其后续生活来源。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对于工伤职工来说是很重要的补偿。通常情况下,即使单位解散,也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工伤职工后续的医疗康复以及再就业等方面的支持。
(二)劳动关系解除补偿方面
除了工伤待遇,单位提前解散属于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单位应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于工伤人员而言,这部分经济补偿也应当正常支付,并且与工伤待遇并不冲突。
单位在解散过程中,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优先处理工伤人员的赔偿和补偿问题,以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的法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主体
一般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认定依据
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例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多种情形。
(三)认定材料
通常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会根据审核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最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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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只能由用人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