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单位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工伤认定中单位的举证期限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若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存在异议,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通常,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给用人单位一定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在接到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
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记录、考勤记录、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职工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材料。若用人单位逾期未提交证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此外,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应具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真实性即证据内容客观真实;关联性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存在逻辑联系;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若单位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将难以达到其证明目的。
二、工伤骨折怎么赔偿
工伤骨折的赔偿,需按以下步骤及标准进行:
其一,认定工伤。职工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伤情稳定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其二,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根据护理级别和时长确定;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等;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其三,申请赔偿。若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全部赔偿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伤伤残鉴定机构有哪些
工伤伤残鉴定机构主要有以下两类:
一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负责组织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定机构。一般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在具体的鉴定流程中,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某些情况下,比如对工伤职工的病情诊断等可能需要这些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参考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伤残鉴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鉴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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